市督导办组织督学集中学习《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13 14:37来源: 市教育体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8月11日上午,市教育督导办组织部分省督学和市专职督学集中学习《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在市督导办主任领学《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后,各位督学就学习体会并结合督导实际畅所欲言,认真地研讨与交流。

 

    督学一致认为,《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要义在于:一是站位新时代,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精神;二是提升满意度,通过督导问责的方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三是适应新改革,特别是要确保“双减”落实落地取得成效;四是推动新发展,发挥督导“长牙齿”的作用,提升督导水平,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督学认为,10次督导不如1次问责。正确的利用“问责”的方式可以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落实、各项教育政策法规的遵守以及各级政府对教育职责的切实履行。如何应对老百姓对教育、对学校、对教师、对教学等不满意的问题,《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如同一把尚方宝剑,应世而出。

市教体局总督学黄宝庆也参加了学习与研讨。他要求各位督学要不断加强学习,特别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还要与时俱进深刻领会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为督学,既要“问责”,也要力避被“问责”。建议各级督学及兼职督学都要认真领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精神内涵,使督导问责真正为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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