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18:36来源: 市教育体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0〕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抓好宣传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提高认识,明确《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同时要结合实际,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主动与地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接,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提高社会各界对新《条例》的认识,自觉履行义务和职责,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同时提出其它部门也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县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实现部门联动,资源共享,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谋划,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推动全市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要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建设,健全组织网络,确保老年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请各县区将贯彻落实宣传情况,于2月底前报市教体局职成科。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554-7783005。

附件:公告通知-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教育条例通知.zip

2020年12月2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