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人〔2021〕18号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及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让广大教职工人人知晓,将中等职业学校职评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