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
序号 |
清单事项 |
禁止负面清单行为的举措及实施时间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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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
开展清理,纠正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的政策文件和工作措施(立即实施) |
建立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对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及时制止(长期坚持) 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严 重、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长期坚持) |
市教体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 |
2 |
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
开展清理,纠正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的政策文件和工作措施(立即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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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
严格禁止各地和学校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立即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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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
严格禁止各地和学校通过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 元”和升学率(立即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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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 |
清理并废止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规定和做法(立即实施) |
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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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 |
指导高等学校清理完善教师招聘、聘用和职称评聘的条件设置,纠正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和做法(立即实施) |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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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
清理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的规定,废止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的规定和做法(立即实施) |
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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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
清理并废止将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申报限制条件的规定(立即实施)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 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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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等有关申报书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
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申报等申报书一律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立即实施)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 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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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
清理并废止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的规定和做法(立即实施)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 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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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 |
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立即实施) |
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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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停止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 |
依据省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指导意见,开展教育活动(立即实施) |
市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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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
公布市教体局举报号码,鼓励社会对中职学校违规招生问题进行监督 |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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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 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
清理并停止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存在的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条件的规定和做法(立即实施) |
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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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 等方面,将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区别对待 |
落实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政策规定,让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得到同等对待(立即实施) |
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