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21-04-15 00:00 截止日期:2021-04-19 00:00

为细化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局起草了淮南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1.联系电话:6642798

     2.电子邮箱:hnjydd6642798@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418日。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2021412

 

  

 

 

 

 

 

 

 

 

淮南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一)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比照国家和省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充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配齐督学岗位职数,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依法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部署落地生根。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各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要点、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及时向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督导、履行应尽职责,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处级干部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定期研究部署教育督导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参加教育督导评估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深化运行机制改革

    ()加强督政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县区开展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大班额消除等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研工作、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教育扶贫、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校园安全、中小学近视综合防控等情况。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等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等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五)加强督学工作。完善学校督导的政策和标准,继续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课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办学行为、安全稳定、食品安全等情况,引导学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管理。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原则上每个督学责任区负责学校数不超过20所。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原则上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的全方位督导,重点督导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及招生、收费、教学管理、师生权益维护、校园安全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问责机制改革

   (七)完善报告制度和反馈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完成督导工作后,原则上在1个月内形成督导报告,并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报告有异议的,可在30天内向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督导报告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决策落实不力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整改制度和复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限期将问题整改到位,必要时下发督办单挂牌督办。被督导单位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严肃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教育督导机构约谈相关负责人,约谈情况要作出书面记录并报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专任重要职务。约谈通报情况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落实激励制度和问责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和有关负责人适时予以表彰或表扬,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在有关教育项目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或奖励。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问责制度要求,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问责,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

   (十一)完善督学选聘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和资格条件,聘请市督学,积极探索建立专职督学队伍。市、县区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督学队伍。原则上,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对于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照11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应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每个督学责任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督学。积极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学校应安排人员力量,从事学校自我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规范督学培训制度。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组织督学岗前培训及在岗培训,新聘督学上岗前应接受培训。各级要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规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督导队伍监督与管理。各级政府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纳入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评优评先范围,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落实退出机制,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解聘,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对督学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保障机制改革

   (十四)完善教育督导法治建设。严格执行教育督导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使教育督导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强化教育督导组织保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国家、省教育督导各项任务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明确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和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组织开展有关专项督导工作;具体指导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工作,组织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归口管理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等评估监测。各县区要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保障教育督导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六)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市、县区政府应全面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水平,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大力加强信息化技术手段应用,健全和完善市级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探索教育督导数据采集管理与应用分析新模式。优化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合理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系统的科学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提高教育督导政策研究应用水平。重点支持有关学校、科研机构和各级督学持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和省文件精神以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具体落实方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落实情况作为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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