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认定名单的通知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22-11-30 00:00
截止日期:2022-11-30 00:00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实地考察活动的通知》(皖教语函〔2022〕12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实地考察活动的通知》(淮语办〔2022〕7号),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淮南市语委办组成评估专家组于11月中旬,对全市9所申报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实地考察评估验收。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察看校园用字、座谈问卷、随机听课、语言文字活动展示和现场反馈7个环节。依据《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细则》公正赋分并撰写评估意见,认为以下7所学校(幼儿园)达到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标准。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相关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名单
淮师附小山南第十五小学 淮师附小山南第十小学
淮师附小山南第十六小学 凤台县古店初级中学
田家庵区第十七小学 大通区金丰易居幼儿园
大通区海溪幼儿园
二、相关要求
1.已被认定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幼儿园),要继续坚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教师基本功训练、校园文化建设和教科研活动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用语用字规范化能力和水平,形成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意识。适时开展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法大赛等语言文字类活动。把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向深入,切实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并向社会延伸。
2.未通过认定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估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再次申报。
淮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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