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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教育体育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寿县教育体育局、寿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19428日  


淮南市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要求和会议精神,对我市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寿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强化保障,规范实施,提质增效,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目标任务

对我市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寿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97526名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补助基本标准为营养改善覆盖范围内的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每生每天4元,按学生每年在校就餐195天计算。寿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营养改善工作运转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二)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市、县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寿县应将营养改善工作运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四)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膳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市、县财政部门应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市、县教育部门应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寿县有关部门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通过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到“应享尽享”,实现应受益的学生全覆盖。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七)学生营养餐供餐方式原则上应全部采取学校食堂供餐。

(八)学生营养餐要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供餐,不得实行“一校两制”。

(九)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民生工作的要求,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政策宣传

努力营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栏、黑板报等媒介,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利民政策,提高社会对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知晓这项惠民政策,拥护这项民生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寿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调研督导。

(二)寿县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积极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集中定点招标采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三)县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学校负责具体落实。县教育部门按照省市营养办要求,做好享受膳食补助学生的确定、资金测算,牵头组织县有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和资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学校负责具体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四)营养改善计划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具体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寿县比照省市建立相应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五)市、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市巡查、县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六)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对县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淮南市教育体育局、淮南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