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秘人〔2019〕31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核定岗位

全市编制内在职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文件中有关安徽省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各单位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等额推荐。

二、推荐申报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被推荐人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被推荐人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三、审核受理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附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和各类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

四、政策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方可上报。

(二)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反映教师平时教育教学的成果与业绩,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由省人社厅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要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不得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而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评审已通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2019329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