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凤台龙潭高级中学(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25 16:41信息来源:市教育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长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关于设立凤台龙潭高级中学(有限责任公司)的申办报告》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全称为“凤台龙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简称“凤台龙潭高级中学”。学校地址位于凤台县经济开发区淮凤路和十三号路交口东南角。

二、学校为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级中学。主管部门为凤台县教育局,接受市教育体育局年检。其办学规模由凤台县教育局依据县域内高中生源数量确定。

三、学校占地面积为163.39亩,建成建筑面积为36695.25㎡,风雨操场一处,400米标准运动场一块。

四、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举办者为安徽长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决策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陆道争,校长郭佳奇。

五、学校成立后,应按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学校按规定成立党组织。

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2018〕47号)的要求,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学校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充分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淮南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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