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推进体育强县(区)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体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体办〔2023〕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了《2023年度推进体育强县(区)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4日
2023年度推进体育强县(区)建设工作考核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体育强省建设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43号)要求,强化体育强县(区)考核,推动体育强县(区)任务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园区)体育行政部门。
二、指标内容
(一)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育事业发展指标评分(50分)
包含5项指标:制定体育设施专项规划(15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5分);体教融合(10分);退役运动员进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或体育教练员(10分);体育有效投资额(10分)。
(二)其他重点体育考核指标(50分)
包含7项指标:快乐健身行动(10分);县“五个一”、区“二个一”和乡镇(街道)“三个一”建设(5分);体育赛事活动(5分);智慧体育(10分);体育社会组织发展(5分);输送运动员进入优秀运动队(10分);“三大球”振兴发展(5分)。
(三)加减分项
加分项包含4项指标,详见附件。
(四)一票否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三、评分方式
评分方式采取直接评分和审核评分两种方式。
对直接评分的考核指标,直接由市教体局根据掌握情况评分,无需各县区(园区)提供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
对审核评分的考核指标,由各县区(园区)体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12月13日前,分别将对应指标完成情况和佐证材料,报送至评分科室,由评分科室进行评分。党风廉政建设证明材料经纪检监察组盖章后报局办公室。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由市教体局进行汇总,报局党委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与体育强县(区)建设资金分配使用挂钩,与市政府对县区(园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五、有关要求
对年度推进体育强县(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是推动体育强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园区)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考核指标,查找工作短板,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体育强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2023年度体育强县(区)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附件:
2023年度体育强县(区)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指标类型 |
考核指标 |
评分细则 |
评分科室 |
评分方式 |
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育事业发展指标评分(50分) |
1.制定体育设施专项规划(15分) |
根据建设规划的推进情况和立项(批复)、可研、环评等综合情况,给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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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科 |
直接评分 |
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5分) |
以安徽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评分标准(具体数值待定),达到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或超过)的得5分,人均面积低于全省平均值0.01-0.1平方米的得2分,人均面积低于全省平均值0.11-0.2平方米的得1分,低于全省平均值0.2平方米以上的不得分。(毛集、经开、高新得分参照所在的县或市辖区得分) |
产业科 |
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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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育事业发展指标评分(50分) |
3.体教融合(10分) |
主育基地(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8分):省重点建设类和巩固强化类项目(田径、游泳<含跳水>、体操、举重、射击、赛艇、皮划艇、击剑、拳击、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手球、橄榄球),每建成一个项目小学(4-6所)、初中(2-3所)一条龙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得8分,其他省运会项目一条龙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得4分,累积不超过8分。(高新区、经开区学校数减半计分,同类型体育项目只取前2名计分) |
竞体科 |
审核评分 |
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育事业发展指标评分(50分) |
4.退役运动员进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或体育教练员(10分) |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从我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中选拔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完成招聘任务。具体任务数为:各县区中小学总数(按照2022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计算)100所(含)以下的,招聘1人得10分;101所以上的,招聘2人得10分;未完成招聘任务的,按招聘人数与招聘任务的比例得分。 |
人事科 竞体科 |
直接评分 |
5.体育有效投资额(10分) |
对照《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安徽省体育领域投资任务的通知》(皖体经〔2023〕3号)中淮南市投资任务4.35亿元,各县区(园区)按照完成投资任务的10%,即0.435亿元。按照市局12月底上报的淮南市体育领域内投资统计表里的数据计算。完成0.435亿元投资任务的县区(园区),得10分;完成0.4亿以上未达到0.435亿的,得8分;完成0.35亿以上未达到0.4亿的,得5分;完成0.3亿以上未达到0.35亿的,得3分;完成0.3亿以下的不得分。 |
产业科 |
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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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点体育考核指标(50分) |
6.快乐健身行动(10分) |
按要求完成快乐健身行动任务得7分,其中小区(行政村)健身点、体育公园和口袋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连接点)、百姓健身房、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健身培训、赛事活动每项各1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得分;快乐健身行动调研检查2分(各级检查中每发现一次问题扣0.1分);建成1个县(区)级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得1分,未建成不得分(毛集、经开、高新不扣分)。 |
群体科体产科市社体中心 |
直接评分 |
7.县“五个一”、区“二个一”和乡镇(街道)“三个一”建设(5分) |
市辖县建成“五个一”(建有小型体育馆、小型体育场、游泳设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市辖区建成“二个一”(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的得2.5分,“五个一”未完成的项目按照缺一个项目扣1分;“两个一”未完成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扣1.25分计算(毛集、经开、高新得分参照所在的县或市辖区得分)。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三个一”(小型室内健身中心或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多功能球类运动场或笼式足球场)的得2.5分,未完成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与80%的比值得分(经开区参照大通区得分)。 |
体产科 群体科 |
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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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点体育考核指标(50分) |
8.体育赛事活动(5分) |
承办、协办全国单项体育赛事每次得3分,承办、协办长三角或全省单项体育赛事每次得2分,承办市级单项体育赛事每次得1分,举办县区级青少年单项体育赛事(省运会项目)每次得0.5,以上累计不超过3分。县(区)、乡镇(街道)100%举办社区运动会(不少于4个“六球一舞”项目)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
竞体科 群体科 |
直接评分 |
9.智慧体育(10分) |
县级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在省智慧体育平台实现找场馆、找课程、找教练服务并可预约预订的得2分(根据平台信息进行评分,下同);快乐健身点信息上传情况3分;赛事活动信息上传情况1.5分;县级以上科学健身指导中心上传检测数据得1.5分(毛集、经开、高新不扣分);智慧体育管理使用情况2分(根据平台应用和用户使用情况评分)。 |
群体科 竞体科 体产科 社体中心 |
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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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点体育考核指标(50分) |
10.体育社会组织发展(5分) |
1.社区体育组织建设(2分):9%以上社区建有体育组织得2分,未完成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与9%的比值得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 2.等级评估(3分):2023年参加民政部门等级评估,获评3A以上评估等级体育组织达到1个得3分,未达到的不得分(经开、高新不扣分)。 |
群体科 |
审核评分 |
11.输送运动员进入优秀运动队(10分) |
年度每输送1名运动员进入市优秀运动队(市体校或市训练中心)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输送运动员参加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定位赛(省运会项目或包含项)获得金牌得5分,获得银牌或铜牌得2分,省锦标赛获得金牌得3分,获得银牌或铜牌得1分。得分可累加,累计不超过5分。 |
竞体科 |
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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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青少年体育赛事振兴发展(5分) |
取得年度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会、U系列赛事奖牌(金牌、银牌、铜牌)得1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得0.5分;所有大项都有队伍参赛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竞体科 |
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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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 |
加分项 |
1.共建运动队。县区政府与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级体育社会组织或淮南市教育体育局,每共建一支运动队(以协议为准),加2分,累积不超过2分。 |
竞体科 |
直接评分 |
2.冰雪场地设施建设。每新建成一个冰雪(类冰雪)场地设施(以全国体育场地统计系统为准),加1分。 |
体产科 |
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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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额完成退役运动员进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或体育教练员任务,每超额完成1人,加1分。 |
人事科 竞体科 |
直接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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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 |
加分项 |
4.体育领域招商引资。各县区(园区)每引进1个10亿元以上的项目加3分(签订协议和开工建设各占1.5分);每引进1个5—10亿元的项目加2分(签订协议和开工建设各占1分);每引进1个1—5亿元的项目加1分(签订协议和开工建设各占0.5分)。以上项目需报市教体局备案,并在12月底前省体育局在"双招双引"项目统计平台录入为准。 |
体产科 |
直接评分 |
减分项 |
所辖体育领域每出现一起赛事安全或兴奋剂事故,扣20分。 |
办公室 群体科 竞体科 体产科 |
直接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