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印发《淮南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属各学校:

为扎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有效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对推动全民健身的积极作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根据《淮南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淮教体〔202321号)文件精神,市教体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淮南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淮南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淮南市首批开放学校名单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2024315日 


附件1

 

淮南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管理实现学校体育设施资源社会共享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利用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根据《淮南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淮教体〔2023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建设的室内体育场馆和室外体育场地设施。

第三条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和《淮南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淮教体〔20232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向周边社区居民免费开放。具体开放方案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利于居民健身、有利于学校管理、有利于安全防范的原则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开放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完善。

第四条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首先应确保教育教学使用。学校应当在保障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向社会开放。

第五条  学校免费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主要包括学校的室外篮球场、足球场、田径跑道等。学校室内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可有偿开放,需要提前公示室内体育场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  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场馆的功能、特点向社会开放,同时,将学校体育场馆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报所在县区(园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应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包含场地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和校园安全、活动人员安全、活动秩序安全的《管理办法》和《安全预案》;学校要有专人负责落实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场馆设施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安全、完好。

第八条  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市民可以在学校外闸机处扫描二维码进入指定区域进行健身和锻炼活动,或选择学校所在地社区办理“健身卡”,然后从闸机刷健身卡进入。

第九条  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应以醒目的方式公示服务内容、免费范围、开放时间以及使用人员必须注意的事项与遵守的规定。学校应当完善服务,采取措施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保障学校体育场馆用于开放文明、健康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因维修、教学和考试等原因需要暂停开放,应当提前向市民公告。

第十条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教体局作为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主管部门,市教体局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工作。县区(园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体育设施开放为理由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挤占、挪用、破坏学校体育设施,不得利用学校体育场馆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316日起施行。

 

 

2024315

 

附件2

 

淮南市首批开放学校名单

 

一、淮南第十九中学

二、淮南第二十八中学

三、淮师附小山南第十四小学

四、淮师附小大通校区

五、田家庵区淮河中学

六、谢家集区第六中学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