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教体局致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4-30 17:45来源: 市教育体育局作者:民教科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实施2年多来,我市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响应,主动配合,认真落实政策要求,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目前,“双减”工作已进入最后收官攻坚阶段,2024年“五·一”假期已经来临,是如期完成“双减”三年工作目标的关键期,对此,我们向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致信,发出如下提醒

一、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请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规范日常培训行为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守牢安全工作底线

安全生产是-切工作的底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在“五·一”假期前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营业期间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巡查加强机构门卫安保管理,严防发生学生意外伤害案(事)件。

三、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五·一”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家庭教师、高端家政、Al自习室、研学培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做到“应托管、尽托管”。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运营。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五·一”期间,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假期校外培训专项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共同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2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