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寒假及春季开学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6 16:00来源: 市教育体育局作者:基教科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校:

依据《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3-2024学年寒假及春季开学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小学寒假时间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腊月十七)-2月23日(正月十四);下学期2月24日-25日学生报到,2月26日(正月十七、周一)正式上课。

2.普通高中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2024年2月1日开始放假;下学期2月24日-25日报到,2月26日(正月十七、周一)正式上课。高三年级2024年2月4日开始放假,下学期2月18日(正月初九)上课。

3.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中职学校参照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寒假时间。

二、合理做好假前工作

1.统筹做好期末工作。各地各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考核培训等学期结束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总结秋季开学以来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到人籍一致。

2.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可采取寓考于乐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其他年级的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

3.各地各校要在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学生心理辅导,帮助学生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强化假期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规范假期教育行为

1.落实“双减”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假期作业量,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

2.要抓住寒假契机,深入学困生、脱贫户、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人子女家中进行家访,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各项要求。

3.寒假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外辅导班或在外辅导班授课的违规行为。

四、提前谋划新学期工作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始一周前谋划好春季开学工作,提前做好本单位的师资调配、安全隐患整治、教学用书配备等工作,提前组织教师返校集中备课,确保新学期如期开学上课。新学期开学前后要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以及教育教学衔接工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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