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春秋假工作 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中小学春秋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春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1—8年级学生。
秋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1—9年级学生。
鼓励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时间安排
春假:2026年4月1日至4月3日,与清明节假期连休。
秋假: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秋季学期开学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安排在11月上旬,假期时长为2—3天,具体时间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春秋假制度的实施,严格按照省厅文件精神,结合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学秩序。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因春秋假调整增加课时或压缩正常教学时间。春假期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保障学生自主支配时间。
2.加强家校协同,引导科学安排。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指导家长合理规划假期生活,鼓励亲子互动、社会实践和户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强化安全底线,保障假期安全。学校要在放假前开展安全教育,重点加强交通、防溺水、防欺凌等内容的教育引导。由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等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4.营造良好氛围,丰富假期生活。鼓励学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春秋游、运动会、劳动周等主题活动,丰富学生假期体验。积极利用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社会资源,拓展学生实践空间。
请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春秋假实施方案,于2026年3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026年3月19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0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