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批省特级教师淮南市评选推荐
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6〕62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审标准》,制定第十四批省特级教师评选淮南市推荐工作方案。
一、评选原则及条件
评选条件和评选原则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6〕62号)执行。
二、组织机构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成立“淮南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
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负责具体评选推荐工作,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实施情况的监督。
县区及市属学校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委员会。
三、评选推荐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电教、师训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四、评选推荐名额及构成
根据省分配的名额,我市第十四批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共27名,其中中学14名,小学13名。推荐特级教师人选应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和中青年教师倾斜。中小学教师(含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校园长/党组织副书记)不低于70%,中小学校园长/党组织书记(含近3年不满教学工作量的副校园长/党组织副书记)、专职教研、电教、师训机构人员不超过30%,50岁以下教师原则上不低于50%,农村(不含县城所在地)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据此原则,结合报名情况,小学组推荐人员农村教师不少于1人。
五、不得申报情况
申报人员,必须品德言行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或因违反规范办学要求、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2.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4.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5、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
六、评选推荐办法及程序
评选推荐特级教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逐级推荐特级教师人选。
(一)学校(单位)推荐
学校(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并将推荐提名人选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表》,市属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县区学校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
(二)县级初审推荐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对学校推荐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区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三)市级复审推荐
1.资格审核。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对市直各学校、各县区教育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硬件和基本条件,符合条件方予受理。
2.组织评审。市级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特级教师人选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和业务考核,聘请异地专家对参评人员进行打分,材料评审满分100分、业务考核满分100分(设最低分90分,未达到90分的取消推荐资格),按照材料评审70%、业务考核30%的比例合成总分,根据分数高低和分类人员名额确定推荐人选。
(1)材料评审、命题:8月8日(星期六)组织评委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赋分。对讲课及答辩的课题进行命题。
(2)业务考核:采取示范教学及答辩的方式进行,全程录像,时间不少于30分钟。申报人员于8月9日(星期天)上午7:00在淮南实验中学山南一中集合,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顺序当天抽签确定。课题范围:高中教师使用高二上学期现行教材,初中教师使用八年级(其中化学为九年级)上学期现行教材,小学教师使用四年级上学期,中职学校二年级现行教材,幼儿园现行教材。
3.推荐提名。经评审推荐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初选人选,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赞成票为通过。将通过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要求报省教育厅。
附件: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业务考核工作流程
附件
安徽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淮南市评选推荐
业务考核工作流程
一、 时间、地点安排
2026年8月9日 淮南实验中学山南一中。
二、业务考核办法
采取示范教学及答辩的方式进行,全程录像,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业务考核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核结束后参评人员方可离开考点。
三、业务考核内容
示范教学课题由专家命制,讲课结束后,现场听取答辩题进行答辩。答辩内容为特级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相关知识。
四、业务考核程序
1.抽序号:应试人员到候考室后,随机抽签确定讲课答辩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备课:应试人员按抽签顺序到备课室领取讲课题目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申报人使用专门稿纸和专用教材备课,不得携带任何教材、教辅用书。
3.示范教学及答辩:申报人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示范教学及答辩。
4.评分。示范教学80分,答辩20分,总分100分。参评人员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按照《淮南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讲课、答辩评分标准》现场赋分。计分方法为:对评委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各项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分数评委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2位小数),即为该申报教师的业务考核成绩。讲课答辩结束后,由主考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名后密封保存。
五、纪律要求
(一)讲课答辩采取严格回避制度,参与讲课答辩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试者有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关系的要予以回避。
(二)讲课答辩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备课室、答辩室应设置监督员,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讲课答辩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向评委和工作人员施加影响。考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讲课答辩结束后有关音频、视频资料应封存上报。
(三)应试者进入候考室后上交违禁物品,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讲课答辩工作纪律的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讲课答辩评委及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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