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

教秘人〔2019〕47

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

目前我市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不高情况,对农村教师的政策待遇支持上力度不够,“招的来,留不住”,部分村小教师力量弱等问题,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及时优先给予农村薄弱学校补充招聘教师,特别是向村小倾斜,在执行过程中若有需市教育体育局指导协调的,请及时报告,请各县区于每年10月份将招聘补充教师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的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二、教师培训政策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请各县区每年10月份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体育局师资科。

三、各县区新任教师招聘可设定最低服务年限。

四、各县区继续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政策。

五、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乡村学校的支持政策。

(一)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

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和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生活补贴的政策。

(二)职称评聘政策

1、在乡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职称。

2、严格按照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对乡村教师业绩条件和教科研条件放宽。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5)参加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教研科研条件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

2)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3、城镇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此举提高了乡村学校的师资力量,给乡村学校带来了新的教学风气,有效帮助乡村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以上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我局将纳入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区的督导考核。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201941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